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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监管的通知》

来源 来源:云南省小额信贷协会
时间 发布时间: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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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的实时监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及《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云金规〔2021〕1号)要求,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存续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于2021年8月20日前到4家合作银行中任选1家固定营业网点开立1个放贷专户,对公司放贷资金(包括注册资本金、融入资金及其他可放贷资金等)实施专户管理。同时,自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必须通过放贷专户发放和收回贷款。各州(市)金融办在做好通知及督促工作外还需加强与属地各合作银行分支机构的沟通对接,充分运用云南省小额贷款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流向等非现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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